拒預繳服務費 刀架事主頸摸胸青年認禁錮15歲「兼職女友」

拒預繳服務費 刀架事主頸摸胸
青年認禁錮15歲「兼職女友」

【本報訊】年輕倉務員網上認識15歲少女,以超過個人月薪兩倍的出價,要求她充當「兼職女朋友」,維持性關係一個月。少女同意並上門初次見面。惟纏綿期間,倉務員表明不會預繳服務費,少女聞言即要求他停手及走開。倉務員見狀用生果刀架在少女頸上,強迫她留下,卻遭少女奪刀反抗,只得讓她離開。倉務員昨認罪,還柙候判。
記者:楊家樂

被告袁志恒案發後被警員拘捕。

報稱任職倉務員的25歲被告袁志恒,教育程度至中三,月薪1.1萬元,單身,與母親同住。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非法禁錮、刑事恐嚇、傷人及未有依期歸押共5項罪名,還柙至5月18日,等候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3月在網上認識15歲少女X,揚言會向X支付2.5萬元,以維持性關係一個月。X同意安排,相約於同月30日早上在港鐵沙田站相見,並跟隨被告前往其禾輋邨寓所。

事主反抗奪刀逃去

二人一到埗便入睡房,被告在床上隔衣摸X的胸部及私處,其間被告表示不會立即付款。X聞言立即制止被告,並叫他走開。
被告果然留下X並離開房間,詎料他逕自從廚房取去一把生果刀,然後回房將刀架在X的頸上。X高聲呼救,被告威脅她不要大叫或移動,並繼續摸她的胸。
X不甘受辱反抗,更奪去被告手中生果刀,不理過程中被割傷雙手,手持生果刀衝出睡房,叫被告打開大門。被告見狀只好讓她離去。X將刀丟回屋內,並跑12層樓梯逃到樓下,在男途人協助下報警。
警員在現場附近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摸了X胸部幾次,其後被帶返警署再向警方表示因為愛X,故嘗試用生果刀阻止她離開,又謂X曾自稱16歲。
被告本應於去年8月24日到區院應訊,但未有現身,法庭遂發出拘捕令。同年11月3日,被告在沙田某餐廳被捕,向警員解釋因不想母親擔心才不去法庭。
案件編號:DCCC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