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於傘運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判監兩年,上訴庭昨決定受理餘下三警的上訴,理據包括原審的認人有可爭辯之處,如當晚行動很多警員戴上手套,白是全隊最矮,但原審沒有確立白是當晚全場最矮。
七警先後取得保釋等候上訴,其中四警早前已獲批上訴許可,今次申請的上訴人包括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原審法官認白榮斌時依賴間條T恤、手套和身高三項特徵認出身份。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認為原審法官處理認人證供的做法有合理爭拗之處。
至於陳和關,原審法官其中一項依賴的特徵是他們的鞋有白色橫間。上訴庭指出,原審時辯方未有機會就鞋的特徵回應,所以批准就這點上訴。上訴方質疑陳和關被迫出席認人程序,證據不合法,但是上訴庭認為二人有律師陪同,警方沒有禁錮他們,故投訴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38/17
■記者勞東來、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