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單車男休班警罰款

駕車撞單車男
休班警罰款

【本報訊】休班警駕車轉入尖沙嘴海運大廈停車場時,撞傷踏單車送外賣的五旬男子,令他右腳3隻腳趾骨折。休班警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身體受傷罪,案件昨開審。裁判官裁定休班警罪脫,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一年。
55歲事主張德全供稱,去年7月15日踏單車送完外賣後,踏單車沿港威大道北行,至海運大廈停車場出入口時,被告陳健珩(45歲)從對面行車線轉彎撞到單車,單車損壞,他右腳3隻腳趾骨折,留院兩日,另獲95日病假,經打石膏及看跌打後完全康復。
辯方指被告當時打算轉入停車場,但前面有大貨車,亦有七人車從停車場駛出,令他的視線受阻,未能看到事主。裁判官相信被告一時疏忽才犯案,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26年,任警車車長15年,事後沒再駕駛,改任巡邏工作,停牌令過後才可再考牌。
案件編號:KCCC144/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