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案件續審,拘捕第三被告「光明」盧建民的警員供稱,當晚盧拒應警方要求返回行人路和出示身份證,他遂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盧,惟與盧一夥的人士即拉着其衣衫,阻警帶走盧。辯方質疑警員有何基礎指該些人士與盧是「同一夥」,警員稱因他們一同「鬧警察」,辯方聞言即揶揄:「可能你哋抵鬧呢。」法官表示有關言辭不當,辯方遂收回有關言論。
警指一人集結 被告質疑
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文浩輝供稱,當晚接近凌晨3時,警方打算重開彌敦道北行線通車,於是他與其他警察將馬路上的示威人士趕回上行人路,但被告盧卻不依從,於是他把盧拉到行人路,並要求出示身份證,惟盧反問:「我有呀,但點解要畀你先?」盧屢勸不聽,他遂以阻差辦公罪名將盧拘捕。
惟辯方道出另一版本,指文起初對盧稱若不返回行人路,便會告他非法集結,盧質疑:「我得一個人,又點會係非法集結?」文於是叫盧出示身份證,盧拒絕後,文才以阻差辦公的罪名拘捕盧。文不同意。辯方又指盧從頭到尾都未曾被控阻差辦公,文則稱不知。
案件編號:HCCC408/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