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牌執業 遭放蛇女警逮捕放針頭開水光槍 美容師辯稱未注射

涉無牌執業 遭放蛇女警逮捕
放針頭開水光槍 美容師辯稱未注射

【本報訊】美容中心以試用價1,999元作招徠推銷水光槍療程,警方派女警放蛇,發現美容師涉無牌執業及管有屬於第一部毒藥的麻醉藥,案件昨開審。辯方質疑美容師只是放針頭入槍及開機,尚未開始打針。女警反駁,接受訓示時衞生署醫生叮囑過她不用等到施針時才呼救,療程涉及刺穿皮膚注射,須註冊醫生進行。
記者:歐陽聯發

涉案美容中心是位於荔枝角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美容中心男董事早前承認無牌行醫罪,被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美容師歐嘉欣(36歲)則否認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兩罪。

女警扮驚 通知同袍拉人

放蛇女警盧均均作供稱,去年4月27日前往光顧並要求水光槍療程,職員說負責同事不在,盧稍後折返便由被告接待。被告表示盧的肌膚適合療程,並解釋水光槍的運作是將透明質酸分5次打入皮膚,效果令皮膚光澤有彈性。被告在療程前要先替盧塗麻醉膏,盧稱怕敏感要求塗在手背,被告遵從指示。盧其後填寫問卷,表示有酒精敏感,惟被告沒終止療程。
當被告啟動水光槍後女警佯裝害怕,要求同行朋友入房陪她,藉以通知同袍上門拉人,被告催促盧要「速戰速決」,擾攘一輪後警方終上門拉人。盧目睹被告喃喃自語「都唔知佢哋做乜」,並關掉水光槍機,拔掉針頭放回盒中。盧表示曾問被告這類療程用不用醫生進行,被告答「不用」。
辯方指出盧填問卷時已知療程有風險,並會由美容師進行,亦有人向盧解釋這類療程市面上多由美容師施針,她當時同意並簽署。辯方又指療程由始至終無進行,被告只是在盧面前拆開包裝,並放置針頭及開機。女警指顧問醫生提醒她這類刺穿性療程,必須由醫生進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3029/17

被告歐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