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死訊,影后李菁、英國天體物理學家霍金、作家李敖……名人或小人物,有些是天年有些被殺:殺夫殺妻殺情人、父母虐死子女、外婆勒斃6歲孫兒……天網恢恢逃不過。
光在台灣,除駭人的19歲港男殺懷孕女友並藏屍行李箱「遊地鐵河」後棄置外,還有醋男疑女友偷會前男友,以刀劈頸猛力至刀柄也脫落……
嫂嫂(38歲)殺小姑(37歲)就更恐怖,新北市姑嫂不和,兄嫂又不願搬出小姑18歲起就負擔房貸的屋子,口角後嫂以啞鈴猛擊姑,後腦幾乎砸爛仍有氣息,遂按於浴缸溺斃,之後跑三家五金行買了30包水泥封屍,一個人形水泥墓塚就在房間內。老闆因小姑三天沒上班,通知其兄才報警的,警方花2小時鑿開。其實一望即知有異,且屍水會自縫隙滲漏,發出惡臭,再多香精也不管用,是極愚蠢之處理。
殺人容易棄屍難。棄至隱密地區、藏在案發現場、藥溶、肢解、馬桶沖走、封在床底花槽牆內、刴碎餵狗、烹煮自吃或分吃……得迅速決定冷酷執行,因屍體腐爛不等人。如果一早明白處理困難,殺人前便多一重考慮,可是火遮眼,也遮腦。
同理,別說殺人那麼嚴重,衝口而出、率性而為、盛怒下任何言行都容易,事後收拾殘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