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城巴去年9月鏟上行人路,撞向等過馬路途人,巴士上層被簷篷劏開,造成3死30傷。涉事司機昨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司機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3日到區域法院提訊,獲准以1萬元保釋,須交出駕駛執照。
被告方烱華(44歲),被控於2017年9月22日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巴士,引致男子王友聲、李建華及女子謝鳳英死亡;另致5男子黃德明、尹晨光、楊鎮滔、阮駿穎、黎萬和、男童曾振軒及女子張傑玲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KCCC850/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