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戰友的獄中信(一):堅毅不屈持續奮鬥》 - 黃浩銘

《給戰友的獄中信(一):堅毅不屈持續奮鬥》 - 黃浩銘

戴耀廷弟兄:
正想提筆寫信給你,就收到你和太太及眾弟兄姊妹的來信。自2月13日一別,別來無恙?第一次入獄時收到你來信鼓勵,那時氣氛沉重,你還以為我一進監獄就可能要花兩年時間,誰知我可在三個多月後保釋出來,跟你和太太共晉早餐晚餐。記得那天我們討論東北案和公廣案,兩案對日後抗爭運動可謂影響深遠。現公廣案終審判決終出爐,我們都慶幸雙學三子不必重回監獄,而「公民抗命」理念亦被終院確立,甚至終院亦表明不同意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講法,換言之也是還你一個公道。
只可惜,終院將暴力標準訂得太低,而且對涉及「暴力」的示威亦認同上訴庭看法,必須嚴懲阻嚇,相信會有寒蟬效應。我的好友法學博士生黃啟暘在最近歐洲人權法院的判辭中,找到相關議題,可是人權法院的角度卻與終院不一樣,反認為有偶發性暴力情況,法院判刑亦應合乎比例,與憲法所保障我們的權利相稱。這些觀點,我希望可透過東北案陳述,如果法庭尚有開明的心,定必會就我將提出的論據有恰當回應,而非像東北案般,上訴庭並沒仔細、具體反駁我的觀點,近乎以「無視」的態度來面對一位自辯的年輕人。
我們那宗佔中案終有開審日期,上年突被控「公眾妨擾罪」至今,你、陳健民和朱耀明相信受壓不小。我們一同被帶到區域法院,也許要面對以年計監禁,但我知道,我們還是會一如既往,致力組織民主力量。雨傘運動雖輝煌,卻使我們透徹了解組織力量不足。我們意見相若,將來民主運動發展必須依靠紮實的組織基礎,而且組織要講民主而非講傳統,更要堅持非暴力公民抗爭。然而,從何着手呢?連繫社區、工會等是標準答案,但仍有所不足,恐怕不同社群、團體有不同信念主張,要建立如你所說的「大台」實屬不易。記得我首次入獄前,我們同去日本三浦出席分享會,曾討論建立一個清晰具體的共同綱領,讓民主派可分享共同價值信念,加強「大台」向心力,不會輕易被波動的群眾情緒主導運動策略和部署。
捷克《七七憲章》、南非《自由憲章》,甚至大陸的《零八憲章》大抵都循此思路。要訂出大家同意的內容,可能需年計歲月,但畢竟也是個好機會讓我們再次招聚,民主審議,再進入下一階段的分工具體抗爭。我們有必要向港人(尤其是對政治、社會一直不感興趣的)闡述我們對香港的期許,豐富我們一直所說的「民主」、「自由」和「法治」內容,讓香港人選擇接受全面管治權或人民自主權,如果我們本被賦予「高度自治權」,我們也要清楚爭取真實的「高度自治」,而非目前虛假的模樣(從最近政協報告刪除「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換成「港澳台僑同胞團結聯誼」便可知一二)。共同信念、紮實組織、非暴訓練、民主教育,就是下場大型群眾運動、全港性罷工的堅定基礎,也是我們這十年的功課。
不少傘運年輕朋友期望透過大型堵路行動改變多年來的腐敗制度,一旦事有不成,就灰心喪志,有較極端的更怨天尤人,寧諉過於人,也不嘗試反思不足,尋找出路。年輕朋友躁動不安,也的確與主流民主派因循保守有關,但若不能看見自身不足,檢討過失,積極求變,即使明天再爆發傘運,肯定結果還是一樣。我在獄中接觸不少人,其實尚未了解我們所關注的議題,民主是甚麼?公民抗命為何?全無概念。監獄是小社會,我深信香港各處也一樣。如何將我們所思所想注入不同社區定必要花上好些工夫和時間,我們要忍耐承擔牢獄之苦,更要痛下苦功把民主訊息有效廣傳。波蘭有飛行大學,知識分子聯合起來為公眾分享見識,香港也會有類似的知識分子可擔當要務嗎?當中共打算以教育灌輸維穩為主的國家觀念(民族主義),大力鼓吹民族大義和中國夢時,我們又可將甚麼知識送給年輕朋友?要是我們沒交出甚麼,縱使香港年輕一代沒受民族主義薰陶,我亦擔心他們變得犬儒、民粹、沉迷陶醉在消費娛樂當中,猶如吸食鴉片,消磨抗爭意識,然而,只要我們努力,相信不至於此。
假如我們當真是「煽動者」,但願我們堅毅不屈的抗命精神可「煽動」更多年輕朋友關心不義制度帶來的貧富懸殊問題,我亦將花更多精力「煽動」群眾「擾亂威權秩序,破壞權貴安寧」。我也不肯定我們的付出會否得到合理回報,但今天若我們不栽種,肯定種子不會發芽長成大樹,也肯定後世必會質問我為社會做過甚麼。今日雖身陷牢獄,但我亦曾多次說過對任何人(包括判我入獄的法官)皆無怨恨,正如你說過「患難所生的忍耐」,若不帶恨怨,以善勝惡,品格將更成熟。
即使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越來越自高自大、權力越來越集中的專政統治,也要奮力爭取公義平等社會,消滅貧窮。甘地說:「貧窮是最大的暴力!」今日香港貧富懸殊嚴重,基層市民每日受暴力對待,正如今年《預算案》還富於富一樣,沒有政治權利的窮人總被排拒於財富再分配機制之外,這樣並非正義。所以,當終審法院引用《正義論》來為「公民抗命」釋義的時候,希望法官們及所有朋友都不要忽略羅爾斯(John Rawls)的核心思想,否則就是本末倒置了!

主內弟兄
銘 字
4.3.2018
赤柱監獄 書

(注:本欄每周由不同作者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