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前事】瀕死可以拒絕急救嗎?遺體防腐師要家人「好死」

【身前事】瀕死可以拒絕急救嗎?
遺體防腐師要家人「好死」

生有時,死有時。但是,對於部分末期病人和家屬而言,當生命步向盡頭,仍要依賴「維持生命治療」如呼吸機、胃喉等延長死亡過程,無疑是加重煎熬,究竟病人有沒有選擇治療的權利?醫管局於2010年推出「預設醫療指示 (Advance Directive)」表格,末期病人可以選擇拒絕維生治療,預先填妥表格和作出指示,亦避免家屬及醫護作出困難的醫療決定。惟公眾對「預設醫療指示」認識不多,醫護人員亦難以從勞碌的工作中抽時間向病人介紹和解釋,以致使用率偏低。見盡生死的遺體防腐師伍桂麟,曾協助其祖父設立指示,他相信無論病人或照顧者,亦應認識自己的醫療權利,才可以應付在龐大老化人口下,迫在眉睫的善終需求。

記者:陳麗賢
攝影:張柏基、黃文邦
剪接:魏利民
動畫:Janice

95歲的爺爺伍成思在離世前,曾經表達過希望自然離開,Pasu:「他有這個價值觀,在制度上我們可以如何配合?」

Pasu和家人遵從爺爺的遺願,在醫院安息室舉行簡單的遺體告別儀式。(受訪者提供相片)

爺爺生前在鄉間休養,喜愛自然,故Pasu亦採用環保殯儀形式與爺爺送別。(受訪者提供相片)

Pasu憶述,爺爺伍成思是電鍍界的宗師,為人計劃周詳,所以對臨終前的醫療取向已經有清晰想法,亦坦誠與家人分享,令他們可以幫助圓願。(受訪者提供相片)

熟悉死亡 更渴望助爺爺「好走」

伍桂麟 (Pasu) 是中文大學醫學院的防腐師,近年積極推動「無言老師」遺體捐贈計劃,以及民間的生死教育。當生離死別發生在自己家庭,Pasu更加希望用盡所學,幫助至親。去年,爺爺伍成思以95歲之齡離世,Pasu憶起為他籌備的「好走」之旅,「關鍵在於我一定要捉緊他的想法、價值觀及意願。」爺爺喜好一切從簡,希望在無負擔下自然離開,殯葬儀式從簡,「他有這個價值觀,在制度上我們可以如何配合?」

不過,直到爺爺在瑪嘉烈醫院出殯,Pasu才發現相關設施已頗殘舊。他希望公立醫院可以改善這類告別室的環境,讓已離世的病人可以有尊嚴、莊重地走過最後一程。(受訪者提供相片)

醫院的告別室比想像中狹窄,Pasu希望公立醫院除了著重投放醫療資源,也能顧及病人善終的環境。(受訪者提供相片)

最後,爺爺隨著紙棺材火化,化作一縷輕煙回歸自然。(受訪者提供相片)

何謂「無意義」的急救?

Pasu爺爺在臨終前三星期,器官由心臟開始出現各種衰退,吞嚥變得困難。爺爺曾表示不欲以人工方法勉強延長壽命,Pasu十分明白:「如果他日醫療更進步,幫你拖延多一年半載,你接不接受?但是,你已經失去了生活的質素。多了一年時間,要臥病在床,插滿喉管,值不值得?」跟病人家屬談放棄急救,未免太殘忍,應如何開口?Pasu說:「如果你問(家屬),病人已經到臨終階段,你會不會想他舒服一點離開?這已經改變了很多看法。」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委員謝俊仁醫生亦指出,如果病人已確定治療無效,即使急救挽回心跳,亦無法阻止器官惡化,「始終心臟都會第2次、第3次停頓。」而且過程更會對病人造成損害,例如撕裂肋骨等;病人亦要承受全身插滿喉管的痛楚,這種拖延死亡的過程既欠缺意義,更削弱病人尊嚴。

誰有拒絕急救權?可以拒絕甚麼急救?

治療和病人最佳利益,兩者能否作出平衡?醫管局自1998年已為末期病人訂立「不作心肺復甦術」內部指引,病人有權拒絕「心肺復甦術」。2006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醫療上的代作指示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通過政府諮詢後,醫管局於2010年正式推出表格,擴闊病人可以拒絕的維生治療選項。當病人的病情發展至「末期病情」、「植物人 / 不可逆轉昏迷」,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疾病」以上三種情況其中之一,便可以預先決定一旦失去精神自主,可拒絕的維生治療,包括:呼吸機、心臟起搏器、血管增壓素 (強心藥)、人工餵養 (胃喉),甚至化療等等。不過,病人仍須接受口腔餵食及給水這類基本護理。

需醫生家人見證 簽署指示碰壁

Pasu雖然和家人取得共識,協助爺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時嘗試找公立醫院老人內科醫生簽署,其實有很多醫生都不想簽,因為他們可能未簽過不熟悉,或者覺得要花時間解釋太久。」幸而Pasu對程序熟悉,決定自己作主動:「我代替醫護人員向親人解釋,然後找醫生,還列印表格給他簽署。結果爺爺、醫生和我完成表格,都花了45分鐘。」最後,爺爺在簽署後大約兩星期便自然離世,「都算可以完成爺爺的心願。他已經95歲,我相信他的生命已很豐盛。」

指示推出8年為何無人知?

謝俊仁醫生指,雖然近年不少人在社區推動「預設醫療指示」,不過醫管局希望集中向嚴重病者推廣,「因為他們快將要面對這個 (急救) 問題,我們希望先行處理。」不過,根據醫管局統計,5年以來30間醫院,只有3,275個病人簽署指示,面對龐大的老化人口,他們能夠把握臨終醫療自主的權利嗎?Pasu認為,不能單靠工作繁忙的醫護人員推廣及解釋,應該由個人出發,一旦家人不幸遇上危疾,起碼家族有人能夠提出及解釋。長遠而言,社會應該有更普及的生死教育,令每個人都認識自己的醫療權利。

如何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若病人患上嚴重不可逆轉的疾病,年滿18歲,而且能精神自主,可以向醫護商討,簽署表格。見證簽署人,須包括一位香港註冊醫生,以及一位18歲以上人士,兩位均不得是遺產受益人。之後,表格由自己保存,執行時須攜同送院。

誰人適用「預設醫療指示」?

高齡或長期病患長者;醫管局建議以下幾類病人應及早計劃:癌病已廣泛轉移的末期癌症病人;有機會導致「植物人 / 不可逆轉之昏迷」的中風或腦創傷者;「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疾病」患者如晚期腎衰竭,及晚期漸凍症等;另外,認知障礙症患者亦要把握初期心智健全時間,與醫護人員及家屬商討最終的醫療護理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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