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搶副局文件案 律政司將提上訴

長毛搶副局文件案 律政司將提上訴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遭票控藐視罪。裁判官上周裁定條文不適用於享有絕對言論及辯論自由的議員上,但律政司昨表示會提出上訴,由於涉及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立法會內部事務、三權分立的事宜,問題將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議。

先交高院原訟庭審議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上周裁定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後,沒有就條例是否違憲及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去審理涉及議員行為的內部事部,由於議題涉及三權分立的憲法事宜,律政司昨日在庭上表示會提出上訴,並會先將議題交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議,待有結果後才發還案件裁判法院。若原訟庭推翻原審判決,案件會交由另一裁判官就原有控罪進行審訊;如原訟庭維持原判,案件則交由原審裁判官處理。裁判官昨將案件無限期押後,待有上訴結果後才恢復聆訊。
裁判官嚴舜儀上周在裁決中指出,相關的條例適用於所有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上,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並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言論及辯論自由上,可享有絕對特權,若以條例控告議員,會造成寒蟬效應。
嚴官同時指,《基本法》已訂明立法會本身有權力規範及懲罰議員的行為;但若議員在議會上干犯刑事罪行,例如襲擊、恐嚇等,法庭仍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案發於2016年11月,梁國雄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因不滿發展局隱瞞與顧問間合約資料,搶去時任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文件,馬兩日後報警,梁去年被票控。
案件編號:ESS16969/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