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雖有協作打擊罪案的方式及聯絡渠道,但在特殊政治環境下,兩地處理跨境犯案的罪犯方面一直處於既無引渡、亦無移交的狀況,故今次港男台北殺人案,最惹關注的是疑犯會否逍遙法外。台灣有律師昨提出以專案方式把兇案證據移交港方以助檢控,香港法律界人士則認為應探討能否控告疑犯串謀謀殺等罪名。
台灣律師楊智綸昨指,港、台因無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協議,即使女死者父在台灣提出控告,並在被告缺席下判他罪成,也難「向港方要人」,故楊智綸及法學博士鄭克盛律師均建議透過專案方式,把兇案證據及偵辦資料移交香港以助檢控。
但在本港,據悉警方內部已認定暫不可能以謀殺罪控告疑犯,也無可能勸疑犯赴台受查,但有消息稱,警方內部考慮過若收到台灣司法當局向港方求助,能否尋求立法會通過臨時特別法案,容許警方拘捕疑犯及將他移交台灣受審,但據悉律政司昨認為不可行。
劉永毀妻容潛逃返港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昨同稱,香港雖對台灣發生的謀殺案無司法管轄權,但若能證明案發前有人曾在港策劃或預謀殺人,仍有可能以串謀謀殺等罪名檢控,但涂表示,因串謀必須涉及至少兩人,若兇案只涉男疑犯單獨犯案,罪名便不適用。
港、台罪犯無法移交問題早已存在,1984年著名演員劉永因懷疑妻子戴良純有外遇,涉用刀割傷妻子的臉令她毀容,他在台灣曾被判監兩年半,惟他等候上訴期間潛逃來港,台方無計可施,在10年後取消通緝令,劉永才再次踏足台灣。另外,1970年代在港涉貪污被廉署通緝34年的五億探長呂樂,潛逃台灣後一直毋須受法律制裁,至2010年去世。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