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超速翻側 司機囚11月

電車超速翻側 司機囚11月

【本報訊】中環遮打花園對開一個電車路「S」形彎位,去年有電車因超速一倍入彎而脫軌翻側,導致11名乘客受傷。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求情稱當時歸家心切下犯案。法官昨指判刑需有阻嚇性,以恢復市民對公共交通工具的信心,判司機入獄11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盧志亮(24歲,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背景報告指他對乘客很好,更有長者乘客寫信盛讚他。他事後感後悔內疚,一度出現抑鬱,沒有信心再駕駛電車,將來會轉任烘焙師傅。

稱歸家心切

法官昨強調,判刑需具阻嚇性,以恢復市民對公共交通系統的信心,被告身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有其社會責任,案中雖沒人死亡,但電車翻側令11人受傷,危害乘客安全,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事發時距被告入職僅一年多,被告並非一名有經驗司機,判他入獄11個月。
案發於去年4月6日凌晨時分,被告駕駛電車沿德輔道中西行線行駛,至銀行街中國銀行外的左轉彎位時電車脫軌,衝前28米後,右前車身撞到東行線電車站,向左翻側。事發前,一輛雙層巴士於慢線尾隨電車行駛,但沒發生碰撞。
當時電車上的乘客均感車速較正常快,意外導致9名乘客受輕傷,另兩名男乘客重傷。其中一人頸椎錐體前下部斷裂、左肩脫骹,要接受手術;另一人則左邊鎖骨及左肩胛骨骨折。肇事路段雖呈S形,但並非急彎,控方曾指一般車長會以每小時15公里車速行駛,而被告指當日脫軌一刻,電車以時速28至31公里行駛。辯方曾指當時街上人車疏落,被告急於回家見家人,一時鹵莽下犯案。
案件編號:DCCC956/17
■記者黃幗慧、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