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須14天內付30萬訟費

張健華須14天內付30萬訟費

【禁任董事案】
【本報訊】屢涉性侵女院友的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去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委任自己為康橋之家及另一院舍沐恩之家所屬公司的董事。兩家公司質疑註冊不正當,入稟要求法庭撤銷張健華委任自己做董事的註冊文件。案件經審訊後,法庭上月判張健華敗訴,並禁止他再自稱董事。法庭昨日開庭釐定訟費事宜,下令張須在14天內向兩公司支付30萬元訟費。
原告為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屬下公司香港豐裕國際有限公司。張近年性侵醜聞不斷,他涉自1982年起在心光學校任導師時多次非禮一名女生,被控5項非禮罪,將於今年10月22日受審。
案件編號:HCMP2524/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