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滿意「權貴人士」、「名人」到法庭聽審,後悔不解散陪審團之議,引起不少識字分子負評,想不到一張自稱「知識分子報」的報紙,卻發表長篇社論,附和法官,指名人案件有公關涉及,影響法治。「知識分子報」的社論多傾向維穩,但如此不顧常識與普通道理,頗令識字分子另眼相看。涉及曾蔭權案的無辜公關人員,曾在該報服務多年,不知會否返回舊地,向舊同事擊鼓鳴冤?
法官當然有權解散陪審團,不過若然假設一眾陪審員會輕易受到在法庭內聽審的權貴名人影響判斷,則解散也者,只是治標方法,而且不一定能治標。第一個陪審團「受影響」,難道第二個陪審團不會?解散第二團,第三團又如何?況且現代審訊法制下,大型刑事案件,選取陪審團人員不是那麼容易,控辯雙方的代表大律師都有權反對人選,整個過程很花時,如果法官因為懷疑陪審團會受影響而解散之,重審時,雙方的大律師不更加嚴格選取、激辯可能人選才是怪事。如此費時失事,香港法庭案件又多,法官為了一宗案件而嚴重障礙其他案件的審訊時間,對其他人又是否公平?
推算到最後,法官不如宣佈閉門審訊算了,把涉案人士的應有公開公平審訊權利置諸腦後,實行新時代習近平思想,具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祖國法庭就是可以這麼樣的。另一個方法,就是廢除陪審員制度,由一位具備中國包青天傳統與文化內涵的法官審理,豈不省事?
因一件前特首疑涉貪污及行為不當的案件,可以引伸到廢除陪審團制度及引入閉門審訊,看似荒謬,但從法官認為「權貴名人」到庭聽審,可能「影響陪審員」的判斷的意見來推論,卻很合乎邏輯,因為除非這麼樣來防患於未然,名人用錢聘請公關來動員「權貴名人」聽審,確會影響司法公正!不過呢,法官的認定,只屬個人主觀,如黃仁龍發表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法官能單憑個人判斷,沒事實根據便在判詞加入個人意見,因而令識字分子對尊重法庭、尊敬法官的態度重新評估,是變相削弱香港法治的權威性了!尊重法治,維護法治,並不純是公眾的責任,法官大人也要慎言,且言必有據,論必有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