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歲煤氣學徒2015年在新樓樓盤被發現倒斃於窗戶全閉、大門虛掩的廚房,現場充斥濃烈煤氣味。死因庭研訊後,認為廚房案發前無漏煤氣,未具資格的學徒是自行拆開氣喉,因無足夠證據決定是自殺或死於意外,裁定死因存疑。法庭指學徒死前投資倫敦金,惟家屬向投資公司交涉仍未獲退款,質疑公司涉不當行為,要求警方跟進。
記者:伍嘉豪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在裁決尾聲突指,據證供,男死者黃漢民投資倫敦金的款項未作任何交易,投資公司亦知悉黃已身故,但即使黃家屬交涉,遺產負責人至今仍未收回款項,「有理由相信公司有不當行為」,建議警方案件主管追查。死者家屬在庭外沒對裁決作回應。
倡地盤每天檢查防留宿
裁決指中華煤氣及機電工程署檢驗均證實單位煤氣喉無破損漏氣,死者被發現時身旁有工具,無爭執及受襲痕迹,相信他是蓄意自行拆開煤氣喉並扭開俗稱「閘掣」的氣閥,難言意外。據家屬等人供詞,死者生前沒家庭、感情或財政問題,進入單位前相約朋友當晚見面,看不到有自殺動機。他被發現時面朝廚櫃蹲伏,若真要自殺,「大可安然躺卧地上,唔需要保持一個唔太舒服嘅姿勢」。
就門窗關上或虛掩,證供指黃在工作上頗急進,想在短時間內「學多啲」,法庭認為他有可能擅自入單位實習拆喉,但未察覺煤氣公司已開始對屋苑供氣,令煤氣溢出。因怕被發現違規工作,他設法自行裝回喉管堵塞漏氣,最終吸入一氧化碳死亡。
法庭建議大判晉業建築有限公司在地盤初步竣工後,每天完成工作時檢查所有單位及鎖門,以防有人留宿;聘用死者的分判商利安煤氣工程有限公司,每逢有學徒入地盤工作時,應通知所有員工新人乃學徒,不可單獨維修。
案發的東涌昇薈樓盤當時尚未入伙,黃於2015年12月19日下午在第2座升降機大堂出現,翌日下午被發現在20樓某單位跪地昏迷,驗屍發現肺水腫及充血、血液含甲烷,致命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案件編號:CCDI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