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曾蔭權那位法官有很多成見,成見跟偏見不一樣,偏見一聽而知是偏頗,成見是深植腦海中,風吹浪大輪迴幾世人都可能洗唔甩。凡人都有成見,老人家見紋身人就覺得好人有限,法官也是人,有成見帶偏見不奇怪,只要不像他心目中的陪審團那樣,憑法理做依據,心靈別那麼脆弱,判斷力不那麼容易被左右就好。
這位法官最大成見是,凡是名人、前高官、政治人物,都是大好人,這些大好人好到旁聽好友受審,也會塑造出受審者衰人有限。我不是說出席過旁聽曾蔭權案那幾位名人不是好人,好壞有不同標準,公眾形象好,當官當議員時民望高,只表示工作水平,不一定跟人品有關,關於人品,則更抽象,一個愛講粗口又曾經劈過腿的長期義工,一個斯文愛妻但刻薄寡恩,你說哪個比較好?
前高官就是好人,不是官官相衛,是做慣了官就自覺高官都是品格良好而已。有社會「地位」的「賢達」,今時今日對公眾並無說服力,問問陪審員,拿到大大小小紫荊章的就有人品保證書了?曾俊華與黃仁龍名望不俗,剛巧而已,加入換成有份寫求情信的前下屬、現任娥特,效果是否一樣?一樣會被法官大人批評?娥特乃天主委任的特首,旁聽曾蔭權案還有香港教區副主教,那就等於以天主名義為曾蔭權做擔保?如果是這樣,曾在保釋期間,也應該禁足於教會做禮拜,以免影響陪審團的觀感。
現在有句俗語:着西裝唔一定斯文,返教會唔一定係好人,更何況這裏是法庭,不是電視劇裏面的飯廳,肉眼所見不能做證據。唯一說得通的是,曾蔭權已成落難之人,黐埋去有辱無榮,不計個人利害露面,又的確是有情有義。
法官大人認為這情況形同請朋友或支持者齊齊穿黑衣旁聽,威嚇證人或陪審團不相伯仲,是另一成見,黑衣人代表什麼?黑社會?那舉殯時逝者生前莫非都與社團人士稱兄道弟?
曾俊華說得好:「向患難朋友伸援手是大眾認同的普世價值。」只要是個人,都有朋友都會有人支持,莫問真心假意抑或公關安排,胡思亂想若換上另一位特首也犯了官非,到場支持的會有哪些「粉」?這些「粉」對陪審團判斷的效果,究竟是同情多還是具威嚇作用?那位法官大人若怕旁聽人士會塑造受審者形象,不如連求情信都宣布無效,請陪審員無視內容及求情人士身分,只有出錢請的律師求情,才不會影響判斷,那麼,律師又何必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