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觸發立法會4席進行補選,源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後,分別在九龍西及新界東地區直選當選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時,被指加入辱華字眼,遭監誓的立會秘書長陳維安宣佈無效,當局其後入稟法院禁止他們再宣誓、褫奪議席,更觸發北京首次主動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僭建條文規限議員宣誓要真誠莊嚴及不允許重新宣誓。
人大常委釋法後,法庭於同年11月裁定取消梁、游議席,當時的特首梁振英將DQ議員矛頭指向其他民主派議員。至12月梁振英及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4人的立會議員資格,指他們宣誓無效,法庭於去年7月裁定4人失去議員資格。
隨着梁振英不再連任,林鄭月娥於去年7月上任特首後,政府未有再DQ其他民主派議員,由於梁國雄及劉小麗就法院有關裁決提出上訴,故港府決定先就梁、游、羅3個地區直選議席,以及姚松炎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議席先行補選,而梁國雄及劉小麗的新東及九西議席,會待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再進行另一次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