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上門向欺詐案女證人派傳票,但稱遭她及其丈夫批踭打胸。夫妻被控襲警,辯稱警長干擾屋外電箱令燈光全滅,又指對方強闖入屋,惟說法被裁判官駁回,兩人罪成。夫婦上訴,高院昨頒判詞指裁判官表現偏信警員或令審訊不公,判夫婦得直。
多番質疑被告如盤問
上訴人曾淑蘭(51歲)及黃文漢(52歲)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以及即時入獄1個月,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遭拒。兩人在審訊時提出警長余政賢干擾電箱,余當時稱要找「嚴慧蘭」派票,兩人說沒此人,然而余堅稱是警員並強闖單位,黃才出手阻止。
原審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在審訊多番質疑自辯的曾和黃,如指「你唔收,佢咪返去囉。佢唔使夾硬拎入嚟,扯住個人,根本警察唔會咁樣派傳票」。高院法官在判詞指,梁官作出不必要提問,予人印象加入戰場盤問上訴人,亦表現得偏信警員及質疑上訴人說法。法官指梁官判案時指上訴人沒案底故「有較低犯罪傾向」,但梁官沒提出兩人因品格良好「證供可信性較高」,屬關鍵性遺漏。
案件編號:HCMA267/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