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損」定義主觀 議員促釐清

「貶損」定義主觀 議員促釐清

【本報訊】多間傳媒昨引述消息指,政府將於下周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草案,簡介立法方向及原則。報道指,本地立法將規定在公開場合或「指定場合」如七一回歸、國慶等官方活動需要播國歌,如有人在公開場合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將面臨刑責,罰則跟《國旗及國徽條例》看齊。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質疑何謂「貶損」涉主觀想法,促政府釐清。

球賽屬公開場合受規管

據報道,本港《國歌法》跟內地法例一樣,將規限公開場合的奏唱國歌行為,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而「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將構成犯罪及刑責,私人場合、宴會則不受限制。
對於過往有球迷在球賽前噓國歌、或在奏國歌時大聲講粗口,無綫新聞昨引述消息指球賽屬公開場合,未來會受《國歌法》規管。
公民黨立法會議會楊岳橋認為,「貶損」在執法時「可以好主觀」,「乜叫冇肅立呢?走音又算唔算係貶損呢?貶損同燒國旗呢啲咁明顯嘅行為,係好唔同」。他促請政府清晰定義,以釋除公眾疑慮,並且應該諮詢公眾。
■記者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