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告犯案時無精神病

醫生:被告犯案時無精神病

【虐殺私影女案】
【本報訊】已婚男相約15歲少女郭惠明私影,其間涉在旺角家中謀殺對方,再藏屍行李篋帶到酒店姦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精神科醫生接受盤問時表示,當初是擔心被告或有自殘及自殺傾向,才會安排他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後雖無出現上述問題,但擔心他因人際交往問題引起焦慮,故要他繼續留院觀察,至今近3年。醫生強調,被告犯案時沒有精神病。

被告否認性變態

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副顧問醫生陳炤佑指出,被告劉璋輝(37歲)去年10月確曾在院內精神病發,並須服用精神科藥物,但認為在囚人士不時會出現這情況,不認為這是被告一直潛藏的精神問題,也不是舊病復發。此外,陳亦指被告向他否認自己是性變態,陳亦認為被告沒有戀屍癖。對於辯方兩名專家均指被告犯案時受精神問題影響,陳認為有關說法不太可能。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今早作結案陳詞,預料法官下周一引導陪審團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367/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