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歌法》即將殺到,任何人有意貶損、侮辱國歌將面臨刑責。有資深中學校長坦言,年輕人一般「越多規定越反感」,料個別學校在立法後寧減少升旗禮等奏唱國歌場合,免學生誤墮法網,「其實回歸後,學校一直好自發(升國旗奏國歌),但學校有時搞陸運會、開放日,都係公開活動,如果有人堅持報警(指學生侮辱國歌),學校會好為難」。
教局有建議特定日子升旗
有報道指出,本港《國歌法》將列明須把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但是具體操作待教育局研究。有教育界人士坦言,就算將教學要求寫入法例,學界總會有辦法見招拆招,「好似《基本法》課時咁,如果教育局係都要學校填表、要證明教咗國歌,學校一定做到㗎」,不過道理上應先收集學界意見,並且徵詢課程發展議會等教學專業團體。
教學要求不難達到,但是據悉學界頗為擔憂《國歌法》實施或會為學校添亂;事實上,教育局已經明文建議學校在特定日子舉行升旗禮,包括回歸紀念日、國慶、開放日及畢業禮等等,升旗時應該奏或唱國歌,不過並非硬性規定,即使不跟從亦沒有罰則,但是學界過往一直都頗為配合,資深校長坦言:「雖然唔會次次都搞隆重升旗禮,但係每年總會有一、兩次,會全校升旗唱國歌。」
據悉,自從人大常委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起校長私下議論紛紛。有資深校長表示,學界擔心一旦立法,將為現時自願的做法帶來反效果,「一旦立咗法、係刑事罪行,作為校長,難免擔心如果有一個、半個學生,唔理有心定無意做咗不當行為,如果有同學不滿、甚至返去向家長講,最嚴重甚至搞到報警,學校到時仲有冇空間做教育、輔導呢?」
■記者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