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本報訊】七警傘運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判監兩年,其中四警早前已獲批上訴許可。上訴庭昨處理餘下三警申請,警長白榮斌的律師指當天所穿上衣的灰色橫間,比行兇者的灰間為粗,質疑原審法官認錯人。律師堅稱目測計算白的上衣間條闊度呈「1:3.5」比例,法官笑說他的腦袋沒有這種功能,坦言看不出有分別。
記者:歐陽聯發
原審證供指出,警長白榮斌當時身穿灰色及粉紅色間條上衣,抬走曾健超時被傳媒拍下相片,原審法官對比相片和打人片段,認出衣着相同,裁定白榮斌第一個出手打人,及後更用警棍毆打。
白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黃提出無綫片段有49秒「空白」,其間白已離開,有其他警員填補其位置。上訴方指,白的上衣灰間較粗,但打人者上衣灰間闊度相若。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坦言看不出分別,笑說其腦袋沒有這種功能。上訴方續指,白穿的衣服橫間中有一條紅線,然而在打人片段卻看不到。倫官拿着彩色相片,表示看不到所謂紅線,遑論要在片段看到。
控方指認人程序公正
倫官又指以上論點在原審時沒提出,法官作事實裁斷時自然沒考慮,難言原則性犯錯,再者上訴庭亦不能重審再度認人。控方回應指,白榮斌是七警之中最矮,不會認錯。上訴方反駁白不是全場最矮,不能單憑身高斷定身份。
陳少丹及關嘉豪的代表資深大狀郭莎樂則質疑認人程序不當,原審法官錯誤接納認人證供。她指曾健超或在認人前看過七警容貌,警方沒安排戲子,只有陳和關坐在認人房,曾自然能認出他們。上訴方又質疑為何曾要花數分鐘觀察才說認出,倫官反駁是因陳和關不合作,曾已要求他們張開眼睛、站立和坐直,但二人充耳不聞。
控方指認人程序公正,陳和關有律師陪同,警方沒禁錮他們,二人選擇留下。此外,兩人早向警方明言不會參與任何形式的認人程序,警方只能採取最終手段,以單對單認人取代戲子;原審法官已考慮曾健超或看過有關七警的報道,不是原則上犯錯。法庭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C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