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於2014年退休後,未有按規定於同年9月交還獲編配入住的上水已婚警察宿舍,3年多來一直佔用單位,亦無繳交租金,警隊多番催促仍不得要領,前日入稟區院向退休警長追討約40萬元租金,並要求收回單位。
原告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被告是退休警長陳威基。入稟狀透露,被告1980年1月入職警務處,1997年6月獲編配入住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須按月交租,當時被告亦簽署承諾一旦離職,須於兩個月內交還單位,若未經准許而佔用,須按市價交租。
被告2014年6月開始退休前休假,他原應於同年8月交還單位,後他獲寬限遷出期至9月,惟過期仍未交回單位。他自6月開始欠租,處方6次發信要求收樓及催租均不獲回應。
案件編號;DCCJ907/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