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嚴重巴士意外,死傷枕藉,令人心傷。事後有個別全職車長工會代表指涉事司機屬兼職,繼而質疑一眾兼職車長的駕駛態度,部分輿論附和,其後有關工會立場遭受非議而急轉,強調兼職車長和全職同樣專業。然而,九巴居然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宣佈即時暫停工時較短兼職車長的職務,即時遭多黨派議員批評。及後,九巴要求兼職車長承諾願意連續四星期,每星期最少服務18小時(下稱418方案),方准他們復職。九巴認為只要上班達到所謂418,九巴就視他們是「正職」,公司有權要求他們申報外間工作,有效監察他們其他工作性質和工時,確保他們有足夠精神擔任九巴的「正職」云云。
九巴認為兼職車長返418就是「正職」,這明顯違反常識!試問每星期兩天工作,如何談得上是「正職」呢?而且法例從無規定僱主必須在418情況,才有權要求員工作任何合理申報,況且兼職車長早已公開同意,願意申報其他工作的性質及工時。其次,現時九巴車上已裝有行車記錄儀,亦有便衣跟車監察車長表現,大部份司機位更裝有錄影鏡頭,對所有車長(包括兼職)已有多重監察。因此,「規定兼職返418方能監察車長」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兼職車長為何極之反對418?因為他們絕大部份有正職,多是五天工作,希望在周末或周日抽一天兼職,賺點外快。硬性規定他們上班18小時,即是逼他們周六和周日都要全日上班,豈不是逼兼職車長疲勞駕駛?如此做法,和九巴口口聲聲的「首要維護行車安全」,豈不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九巴以雙重標準,不斷鼓勵後勤人員(包括維修人員)兼職司機,卻無規定他們兼職必須做夠418,難道後勤人員每周做少過18小時,九巴就可以有效監察他們駕駛表現,但就無法監察做少過18小時的兼職車長嗎?
九巴現時針對短工時兼職車長,但一直沒有對外披露其實大埔嚴重意外的肇事司機是長工時兼職車長,每星期做夠18小時的車長!我強調,無任何證據證明,是否做夠18小時和意外有任何關係,但九巴一直以418為界線來衡量能否有效監察車長,根本是自打嘴巴!我反問九巴,若以其邏輯,難道出事的是全職車長,九巴就要停止所有全職車長職務嗎?難道以株連方式對待無辜員工是九巴的公司文化嗎?
對兼職車長無情義
九巴口講「兼職車長和全職同樣專業」,亦確定全職和兼職意外率無明顯差異。但大埔車禍因涉及一名兼職車長,個別不公的評論針對其他無辜車長,九巴不單不據理力爭,反而怯於無理指控(縱使指控者已改變立場),以株連方式無理停止200多名無辜車長職務,加深公眾和傳媒對兼職車長的誤解。但當大部份輿論轉為同情兼職車長,九巴仍然無理規限兼職車長,無視兼職車長多年的貢獻,如此做法實在無情無義!
九巴在未諮詢兼職車長時,自行公佈考慮讓兼職車長轉任非駕駛崗位,有關做法是對車長的侮辱。九巴一面口頭上肯定兼職車長的專業水平,一面剝奪他們向乘客提供專業駕駛服務的機會,更顯九巴的偽善和荒謬!
我一直協助這班兼職車長,他們都經過嚴格訓練和考核,持有專業駕駛執照,不少原本是九巴全職車長,只是待遇欠佳,惟有轉職,閒時有志兼職服務市民,當中亦有不少人曾獲公司讚揚,但九巴因一名車長出事,犧牲200多名兼職車長,最終加重全職車長壓力,或削減班次,做成車長、乘客和九巴三輸局面,何苦呢?
林卓廷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