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破產署申禁任董事6年

張震遠被破產署申禁任董事6年

【本報訊】「頭號梁粉」張震遠(圖)所創立兼出任主席的商交所因拖欠員工薪金於2014年被頒令清盤,其本人亦因債台高築而被頒令破產,早前更涉詐騙證監會而被控,正保釋候審。破產管理署署長年初入稟禁止張出任任何公司董事,案件昨提堂。署方指張嚴重違反董事責任,拖欠員工逾2,300萬元薪金,金額龐大,應禁止他6年內不可出任董事。聆案官同意,押後下月25日再訊。

聆案官同意張嚴重違責

張昨缺席聆訊,署方代表指已將相關文件寄到張位於跑馬地的住址,信件沒打回頭,張亦沒向署方提反對。署方指張作為商交所董事,拖欠27名員工超過2,300萬元,導致破欠基金須向相關員工支付逾400萬元,而張同時沒為5名員工繳交強積金,涉款1.1萬元。
署方又指張違反董事責任,不但沒妥善備存公司賬目文件,且不當使用公司賬戶,於2013年間曾開出5張合共160多萬元支票,最後因戶口資金不足彈票。而當署方就此向張查詢時,他則謂對支票一事毫無印象,認為他違責情況嚴重,尤其欠薪金額龐大,申請禁止他出任公司董事6年。
聆案官同意違責情況嚴重,同意期限應超過5年,將案件押後6周待張會否就此提出反對,若張提反對,須於28天內向法庭提出抗辯。張於2015年就欠薪被判囚6周,後上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HCMP11/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