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屢提吳文遠勿披露案件

廉署指屢提吳文遠勿披露案件

【涉公開馮程淑儀受查】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疑被廉署立案調查,吳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資料罪受審。廉署總調查主任稱致電吳3次,着吳不要向公眾及記者披露案件,甚至更改會面地點及時間,但有關資料仍被報道。
被告吳文遠(40歲)於2016年4月2日向廉署投訴,時任高級調查主任容禮明於同月5日致電吳,稱會立案調查,相約吳於翌日下午3時在總部會面,提醒吳莫向傳媒及公眾提及案件內容,但當日下午已有相關新聞報道。

改會面地點及時間

容將會面地點改至油麻地辦事處,又改為兩時會面,惟早有傳媒守候辦事處。廉署人員將《防止賄賂條例》不可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列入口供,吳簽署確認。
吳的facebook賬戶於4月出現廉署立案調查、「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等訊息,他又在fb、Instagram等社交媒體賬戶發佈錄口供當日的自拍照。
辯方指吳為公眾利益而舉報,並指吳所為不會影響廉署調查,容反駁指會影響廉署調查案件的完整性及受調查人的名譽。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ESCC1036/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