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開倒車 - 李怡

世道人生:開倒車 - 李怡

修憲從1982年代憲法倒退,除了取消任期制等同恢復最高領導人的終身制之外,還有一項就是在第一條第二款增寫了這樣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1982年憲法,刪除了1975年和1978年憲法正文中所有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詞句,刪除「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規定,也刪除了馬克思、列寧、毛澤東等個人的名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主任高鍇,在《炎黃春秋》2011年第8期寫了一篇文章,專門談到為甚麼1982年憲法要刪除正文中所有的「共產黨領導」。文章說,儘管1982年憲法序言中,多處寫了共產黨領導,但序言主要講述立法經過、歷史背景、立法宗旨等,它不是憲法正文,而是憲法的前言,是解釋和說明憲法,不似正文那樣具法律效力。1982年憲法的正文,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任何條款中都沒有出現「共產黨」一詞,也自然就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規定了。
高鍇表示,1982年憲法制訂前兩年,全國人大就成立了憲法修改委員會,吸收各界人士和專家、學者參加,經過多次認真討論,通過了憲法修改草案。作者所在的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查閱了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世界上除了少數幾個專制國家以外,沒有哪個國家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由某黨或某位大人物領導的。主持人大工作的彭真、習仲勛、楊尚昆、彭沖等苦心思慮,討論總結經驗教訓,防止「文革」這類錯誤重演。他們無數次告誡大家,一定要以法治國。也就是說,要堅持反對「人治」,反對「以黨治國」。
高鍇引述鄧小平1941年的文章:「我們反對國民黨以黨治國的一黨專政,尤要反對國民黨的遺毒傳佈到我們黨內來」。高鍇說:「現時,有人仍堅持主張用憲法來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就是用法律來要求人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這正是『以黨治國』觀念的翻版。」
儘管我們都知道,中共「以黨治國」已經是難以改變的頑疾,寫不寫進憲法似乎沒有差別。但寫進憲法就等於賦予「以黨治國」合法性,而且會明目張膽地「以黨代政」「以黨代法」。就像毛澤東用一個共產黨政治局擴大會議,就可以免除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副總理(鄧小平)職務,就可以囚禁和虐待他的政敵。實際上文革和文革前的毛澤東的獨斷專橫,給百姓帶來的災難,都是「以黨治國」的產物。
大陸經歷過文革的老幹部,如高鍇這樣的制憲專家,都知道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進憲法,既開歷史倒車,又受全世界文明國家恥笑。
把共產黨領導寫進正文,加上取消任期制,是重返毛時代的禍端。香港的應聲蟲、馬屁精強為辯解,說有利於政策的延續性。他們應該回顧一下:沒有最高權力任期的斯大林時代、毛澤東時代和朝鮮金氏王朝,政策在社會中延續成甚麼樣子。
不要說修憲跟香港無關,中共涉港高官不是一再說香港也要實行憲法嗎?以後很可能會名正言順地宣稱共產黨員才能做特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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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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