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客貨車司機協助朋友搬家具,駕車駛入大埔林村坪朗村停車場,上落貨時阻礙村民玩遙控車而跟對方爭執,司機報稱被10多人拳打,當中更有村民拿出鐮刀,包括村長在內4名村民被控。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裁定村長罪脫,但其餘3人襲擊傷人罪成,各罰款3,000元。
4名被告包括村長鍾耀昌及兒子鍾國陞,以及鍾偉昌及鍾子威,介乎27至56歲。4人否認襲擊傷人罪,鍾偉昌另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村長脫罪
控方案情指,前年5月2日,事主黃志忠駕貨車載着曾在大學教書的友人黃俊珏到停車場上落貨,正在玩遙控車的鍾子威因被阻而感不滿,大聲着鍾偉昌上前幫忙,鍾偉昌從士多拿出鐮刀,友人上前勸阻。事主一度取出𠝹刀,他供稱被多達10多人圍打,頭部被打數十下。
裁判官裁決時稱,事主的醫療報告指他下唇受傷,裁判官認為他及友人沒說明事實的全部真相,有可能誇大證供,故不接納兩人證供。
裁判官續指,辯方傳召兩名目擊事件的租客,租客指事主跌在地後仍被鍾偉昌、鍾國陞及鍾子威多次出拳襲擊,裁判官認為租客誠實可靠,3人實無自衞的需要,裁定3人罪成,村長身處人群,儘管行徑可疑,但未有證據指他施襲。裁判官指本案涉及以多欺少和召喚他人,但認同事主取出𠝹刀須負部份責任,判3人罰款。
案件編號:FLCC4893/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