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部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將在3月兩會再次提交提案,建議「允許港人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以此「培養國家意識」。對此建議,筆者期期以為不可。
一、此議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在有關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部份,明確規定由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防務,駐軍費用由中央政府負擔,沒有規定香港特區參與國家的防務。這樣的規定,是一種單向性的法律許可。解放軍實行的是義務兵役制,而《基本法》並沒有規定香港人參與國家防務的義務。如果允許港人服兵役,首先要修改《基本法》。
二、港人不用服兵役,不能理解為僅僅是對港人的一種「福利」,同時也是貫徹一國兩制所必須的。實行一國兩制,是要在一國前提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中央不干預香港的自治事務,香港也不干預內地管理的事務。而一旦港人參軍,其中「不干預」的界限很難掌握,有可能發生新的矛盾和問題。
三、在履行公民義務方面,香港與內地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港人參加解放軍,就必須履行內地居民和軍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絕對領導下的軍隊,港人參軍必須服從中共的領導和指揮、服從黨的組織、服從上級、服從軍紀。而在這些方面,很多東西與香港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觀念不同,有的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四、在公民權利方面,香港與內地也不盡相同。港人如果參加解放軍,當然要享受與其他軍人平等的權利,例如入黨、入團、提升軍官的權利;又如軍事知情權、參與指揮權等等。然而,在國家法律中,香港被視為「境外」,港人是「境外人士」,有些權利是受限制的。如果港人得不到,會不會被認為「二等軍人」呢?
五、與內地或香港的有關法律可能有牴觸。例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保護港人的個人資料有嚴格規定,港人及特區政府私隱專員有權向擁有資料的部門查詢其個人資料情況。港人參軍肯定要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如果參軍的港人向軍方查詢,或要求私隱專員查詢,軍隊允許嗎?如果軍隊拒絕,會不會引起法律糾紛?
一旦出現這種情形,如何善後,有何撫恤福利待遇,是按內地政策還是香港法律來處理?香港有可能需要為此立法,否則必有麻煩。
因此,筆者以為,港人參軍的建議欠妥,不宜提交提案。加強港人的國家民族意識,方法很多,建議人大代表和委員們另作切實研究,未經深思熟慮,萬萬不可輕易建言。
白石龍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