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少年犯去年向傳媒揭發遭懲教人員虐打,懲教署一直未有公開以往遭投訴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投訴個案詳情。直至《蘋果》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懲教署始稱未有編製相關電腦資料。對於署方指編製資料需要頗多人手和時間,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批評只是藉口,政府部門投訴檔案屬個案檔案(Case file)類型,理應容易處理,「唔係好明點解會難搵」。
促立檔案法
棍打腳板、批踭打背脊、禁上廁所導致失禁……去年電影《同囚》劇情聲稱以真人真事改編,把少年犯被虐經歷搬上大銀幕,加上多名不同時期在囚的少年犯向傳媒自爆受虐經歷,引起社會關注。
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指,多次聽聞政府部門以欠缺足夠人手、沒編製電腦檔案為由,拒向公眾披露檔案。他指囚犯投訴屬個案檔案,容易處理,「因為你係針對一個人物開檔案,唔係政策討論等主題檔案」。投訴檔案自成系列,按年份排序,也有清單,很容易便可找尋出來,「唔係好明點解會難搵」,懲教署今次事例反映政府有必要就檔案法立法。
關注少年犯受虐的社工曾醒祥對懲教署的解釋極為不滿,因職員使用不必要武力的個案資料,與囚友的人權、人身安全息息相關,不能以耗費人手和時間為由就輕輕帶過。
曾醒祥續指,現時提供社會服務的中心、院舍等等,須遵從「服務質素標準」(SQS)的指引,凡發生「特別事故」都要記錄,例如糾紛、受傷等,如發現性侵、虐打、涉及生死,更必須上報,他反問懲教署「(是否)認為虐打已成恒常事,並非『特別事故』,所以不用(電腦)記錄?」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