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依法治國 - 古德明

他們依法治國 - 古德明

二零一三年,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致詞說:「我們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最近,湖南常寧市泉峯中學就堅持給國民上了依法治國的一課。
話說泉峯中學二年級學生李東亮月前攜刀上學,追殺同學郭某,一刀奪其狗命。這李東亮據說是個有權有勢衙內,殺人後把屍體擡到校園一角,過了五小時,無人理會。不過,市政府的說法,和死者的同學稍有不同:「李東亮上體育課時,拿刀揮舞,利刀意外脫鞘飛出,插中一位同學背部,傷者火速從往醫院,但終告不治。」當然,李東亮沒有被抓上法庭,甚至沒有被公安拘捕。泉峯中學和郭家協議,給他們七十九萬元,並負責火葬費用,一樁命案就此私了。協議寫明郭家「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校方再討賠償」。
康熙年間,潮州有土豪見一新娘貌美,就在迎親路上,攔截花轎,襲殺新郎,搶去新娘。知府張克嶷微服查訪,拘捕土豪,判處死刑,卻收到上司傳來總督及巡撫的請託:「稍遼緩之(且慢行刑),當有以報。」張克嶷不受利誘,說道:「吾官可罷,獄不可鬻也。」那土豪於是遭斬首,張克嶷也沒有因此罷官(《清史稿》卷四七六)。那時候,還有清官遵循「殺人者死」古法,權貴不饒。
新中國當局卻不同。他們堅持事事依法,更依法堅持當權者不必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