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歲起患戀物癖的男子兩度因偷竊女裝鞋被判感化,本已決心改過,惟途經一唐樓時心癮再起,上樓偷走一隻粉紅色女裝平底鞋。戀物男早前在區院承認爆竊罪後,還柙兩周,法官昨接納報告建議,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勸他要以還柙經歷警惕自己不可再犯。
官指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利卓賢(28歲,圖)於去年3月17日在荃灣鱟地坊一唐樓犯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還柙期間知道自由可貴,對自己令家人擔心感自責和後悔,已受教訓,明白要重組人生,擴大生活圈子,學會面對壓力,他願意接受專業輔導和治療,承諾不再重犯。教會團體亦對他表支持,提出安排宿位讓他入住並作輔導。
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精神科及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因自小有戀物癖而感羞愧和無助,自信心低下,缺乏社交支援,重犯機會屬中等,惟情況穩定,教會支持亦有所幫助,建議判長時間社服令。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特殊,被告是進入一個被間成多個劏房的單位,於劏房門外偷竊,考慮到財物涉款僅150元,價值不高,被告因戀物癖一時衝動犯案,他正修讀輔導課程且快將畢業,決定接納報告建議。
案件編號:DCCC534/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