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狎巴士女客 經理上訴失敗

兩狎巴士女客 經理上訴失敗

【本報訊】身高6呎2吋、體重約250磅的已婚銀行經理9天內兩度在乘搭長途過海巴士時,以手肘多次觸碰同一名女律政書記的胸部及摸她大腿,去年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判囚28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昨指經理多次觸及事主的敏感部位,沒可能是意外,故駁回上訴,經理須即時開始服刑。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已小心考慮及分析案中各項證據,包括有法律背景的事主在首次案發後沒有即時報警,是因為不肯定是否被非禮,上訴人潘君諾(35歲)沒有案底等,故定罪穩妥。
上訴人被指於2016年2月23日及3月3日兩度非禮當時28歲的女事主,女事主事後向社工求助,直至再於過海巴士遇上被告時報警。
案件編號:HCMA348/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