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案】
【本報訊】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 前年入稟高院,控告家族基金信託人匯豐國際信託未有遵從其指示,要求賠償及撤換信託人。高院早前拒絕羅老太修改申索書,並決定分拆審訊,昨頒下裁決理由。
擬增新指控遭拒
法官指98歲的羅老太年事已高,趁她健康適宜作供時,盡快審理責任爭議非常重要;至於賠償額問題依賴專家證供,可押後審理。案件已定於今年5月29日起審訊10天。
羅老太前年12月入稟,其申索詳情指前年1至9月,她五度發信要求被告匯豐國際信託將全部基金分配給她、購入鷹君股份及將三子羅嘉瑞和五子羅鷹瑞自基金受益人剔除等,但被告沒妥善考慮或執行。
此外,被告同時是羅嘉瑞創立的基金的信託人,管理家族基金時將羅嘉瑞的利益,置於家族基金受益人的利益之上。
羅老太早前申請再修改申索書,指前年12月至去年12月發出5封信,要求被告動用基金持續購入鷹君股份至持股達四成,確保基金擁有集團控制權,及將大女羅慧端、羅嘉瑞、四子羅康瑞和羅鷹瑞從受益人名單剔除等,但被告未妥善考慮。法庭昨指她擬增加入稟後才發生的獨立新指控,違反法律原則,故拒絕要求。
案件編號:HCA3246/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