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從事外幣找換的內地男子,去年疑遭本港「客戶」設局誘騙來港。他與堂兄在賓館房間會見兩名港男,洽談將100萬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當他匯出671萬元人民幣給客戶後,對方卻未存入分毫美元。之後4名大漢闖入房內,當中3名南亞裔男子涉持刀及揮鐵棍指嚇,並把商人與堂兄逼埋牆角,兩名涉「走數」港男趁亂離開。被指接應客戶離場的兩名本港男子被控非法禁錮,一人昨認罪判囚,另一人不認罪受審。
記者:伍嘉豪
被告黃達榮(44歲)及甘浚鋒(21歲)被控於去年6月19日,與另外3名身份不明人士在旺角龍源酒店某房間內非法囚禁他人,即商人事主馬清華(20歲)及其堂哥陳木洒。
事主認在港沒領找換牌
甘浚鋒不認罪受審,他涉嫌與3名南亞男子上樓踩場,趁亂帶走港人「客戶」。馬供稱,與堂兄會見「阿東」及「陳總」兩名港男,雙方協定先由他匯出671萬元人民幣,客人及後應即時把100萬美元轉賬到他一方,惟遲遲未到賬。
陳總出房外打電話求助,10多分鐘後開門入房時,4名男子尾隨入內,甘把陳總及阿東帶走,3名外籍男子在房內威嚇他及堂兄抱頭蹲下及不要偷看,一人持12吋長刀想向他架頸,一人揮動約1呎長的有鈎鐵棒,另一人用手推撞堂兄肩膀。
辯方盤問時,馬直認在港沒領取找換牌照,又承認按朋友指示與「走數」客人私下接洽私了,對方還款便即時銷案,更試過向警方提供錯誤資料,如誇大稱「他們直接拿刀綁架我們」。馬承認做法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控方完成舉證,甘表證成立,聆訊今續。
至於認罪的黃達榮,辯方求情指他曾任「收數」散工,只是應朋友要求到酒店拯救兩名遭扣留港人,對涉案金錢交易不知情。他本身沒攜武器,沒踏足案發房間,加上案發時間短,南亞男子逗留5至8分鐘便離開,事主沒傷亡。法庭終判他入獄38星期。
案件編號:WKCC6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