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新聞2月17日晚上,突然獨家報道廉署已完成對梁振英涉貪案的調查,律政司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建議不作檢控,廉署調查已結束云云,輿論隨之譁然,翌日律政司發表聲明指「已決定不作檢控的報道……不正確……案件尚未完結」,令放生梁振英之批評暫告一段落。
我反覆細讀無綫的報道,其中報道指「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有關說法令我不得不質疑報道的準確性。法律意見用辭一向謹慎,一般而言,控方只會集中研究調查機構搜集到的證據,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而何謂足夠證據,則視乎是否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的標準。報道指外聘大律師認為梁「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有關說法本身已相當武斷,因為大律師根本不可能知道梁振英和UGL所有交易內容,亦不能確定兩者有否任何不為人知的安排,因此絕不能作出結論指梁沒有作出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相反慣常法律用語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防止賄賂條例」。
另一點令我難以理解的是鄭若驊的角色。眾所周知,鄭自1月初上任就爆出僭建風暴,既要應對傳媒和立法會的質詢,又要還原僭建物,更要處理幾宗尚未完成的仲裁案件,無論「因公忘私」還是「因私忘公」,我絕不相信鄭若驊有心神急於處理是否檢控梁振英的政治核彈,除非鄭自覺「官無可戀」,於是發動「自殺式護航」,以身殉國。
誓追究國家級領導人涉貪
有人認為今次無綫有關報道,是梁自導自演,以圖試探廉署調查進度,我認為說法並不足信。首先,如廉署已結案,必定公佈及通知投訴人,若不作起訴,梁大可高調聲明還其清白云云,根本毋須急於放流料,令傳媒在大年初三不斷重複報道其涉貪案。自本人向英國National Crime Agency舉報梁振英後,他已低調了相當長時間,實難以想像自揭瘡疤對梁有何好處。
其實,掌握調查進度的不外乎幾方面人士,極少數廉署人員、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律政司相關官員及聽取廉署定期匯報的特首。理論上,案件調查當然要保密,但總會有人從以上述人士的片言隻語推測調查方向或進展,有時候經兩三手消息,資訊準確度難免有所偏差。
自無綫的新聞出街,每次我出席地區活動都有很多市民要求我,一定要追究梁振英涉貪案到底。根據已經披露的資料,梁振英案涉及的金額和嚴重性,遠超曾蔭權案,若曾蔭權需要面對漫長的檢控,我實在難以想像梁振英可以毋須面對法庭審訊,若果梁可免受刑責,將會傳達一個極壞訊息給香港和國際社會,「香港做高官可秘密收取數千萬元報酬為私人企業服務,毋須申報,不受制裁」,屆時香港的廉潔文化將蕩然無存。
追究「國家級領導人」當然艱巨,但我和眾多香港人都會追尋真相到底,不論在香港、英國、澳洲。因為,我們實在見證太多「到此為止、不了了之」!
林卓廷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