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首先祝各位讀者新年進步,年年進步。
祝願進步,是最歷久常新,也是最基本的祝願。《禮記》中有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這是要提醒大家,人人都可以從自身開始,不斷追求進步。又說要「止於至善」,即是說這個追求進步的動力應該要去到最完美的境界,才算達到目標。如果所謂「善」是沒有所謂最完美境界的,那進步的動力及追求也應該是沒有止境的。這種從個人開始的求長進、求進步的精神,會成為社會不斷進步的基礎,令不同的世代可以薪火相傳,令社會的進步成為不絕的過程。
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當然都希望社會不斷進步。對社會進步的展望,也不能離開對現狀的理解,及對構成這個現狀的歷程作回顧。
從主權移交開始計算,這已是第21個農曆新年了。回顧這21年,香港社會經歷過的種種,確實不能不嘆息,追求進步是那麼基本,卻又是那麼困難。反之,社會退步起來,又是那麼容易。更有甚者,是社會上有不少人,對如此明顯的社會倒退,不但心裏毫無憂戚,還因為各種現實利益的考慮,而為如此的倒退推波助瀾。
先從社會制度中的幾個主要體制來看,這種倒退在過去20年確實是明顯不過的。香港社會的行政體系,在九七主權移交之後,名義上是港人治港,但香港有幾多人有權選擇那一批治港的港人?有人可能會反駁說,在殖民地時代,不也是由英國人選派總督嗎?但只要回顧一下去年初那一幕特首換屆選舉的鬧劇,只要大家對自己誠實一點,當知究竟與由殖民地宗主國選派總督又有甚麼本質上的差別。只是在形式上變得更加虛偽,更加有欺騙性,這究竟是進步還是倒退?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香港之變為殖民地,確實是源於一段具有侵略性質的歷史,但又確實是令香港在社會體制上逐漸走向進步。在香港殖民地歷史中的最後20年,香港社會無論在行政及立法體系都在走向進一步的文明及進步;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是令香港能夠躋身國際城市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們今天要評價香港社會的進步與退步,是不是也應該要以這一個作為基點?
今天香港特首的產生過程,不比當年指派的殖民地總督文明;當年的殖民地總督還不至於會動輒以政治鬥爭語言來挑動社會矛盾;殖民地年代最後那幾位總督,比之今天的特首,似乎更勇於站在香港人的角度來捍衞大家的利益。為甚麼末代總督肥彭可以隨時行出街吃蛋撻飲涼茶,回歸後的特首卻往往只能在重重保安拱衞之下,才敢偶爾做一些安排好的親民騷?甚至試過要出動江湖人物為特首維持紀律。
司長不問責 公僕成打手
其他就更不用說了。殖民地年代的高官,當然是擔當了政府決策的角色了,但公務員體系基本上能夠做到政治中立。今天的政治問責官員,徒具政治問責之名,卻從不需要理會何謂問責。甚至誠信出現嚴重的問題,仍然毋須承擔政治責任。今天所謂特區三巨頭的司長當中,就有兩位背負無可推諉的政治誠信質疑。這樣的所謂政治問責制,又進步在哪裏?至於原本應該是政治中立的公務員,便被這樣的政治不問責一再拖下水,要擔當政治打手。這又豈能不說是倒退?
香港的立法機關,在這二十年來又有進步過嗎?議員人數是多了十個,但在權力分佈格局上,有扭轉過一向以來向既得利益階層的權力傾斜嗎?或者有人會這樣說,幾年前增加了的那五個功能議席,都有較大的直接選舉成份。但在選舉方法、立法會的議事規則、議員的議事質素,哪一方面不是在倒退?還有特區政府在背後的操作,甚至西環在背後的操控呢?與回歸前那20個年頭相比,倫敦那一邊似乎從來沒有高聲說過要「牢牢抓緊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樣的話,更從來沒有見過有倫敦的官員對香港的內部事務及香港的市民指指點點。今天的所謂的「港人治港」,還可以算是一種進步嗎?
到了今天,有不少人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在倒退當中。香港司法體系不斷受到來自北京及親建制力量的壓力;特區政府也一再用盡其執法及律政工具,利用司法程序作為政治武器去打擊政治對手及不服氣的市民;香港的司法獨立面對的挑戰,可以說是空前嚴峻。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否可以繼續進步可能已經不再是最重要,在未來能夠繼續保持司法獨立,不與行政立法同步倒退,可能已經算是萬幸了。
作為香港社會的一分子,對此確實是十分擔憂。但我們都可以從自身開始,不要被謊言迷惑,要繼續謹守崗位,要常存盼望。首先要求自己都不斷進步,要在逆境及壓力中保持獨立的思考,積極發聲。面對所謂「親建制」的,實際上是「反動」的力量,除了繼續說要祝願進步之外,香港人對我們在生活中的這個社會的倒退,還要加倍警惕。只追求進步已經不足夠,我們還要繼續「反倒退」。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