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公物須24小時內報警

撞毀公物須24小時內報警

【本報訊】撞車後是否一定要報警?根據法例,在交通意外中若有人受傷,俗稱「TAPI」,就必須即時報警;但即使無人受傷(TADO),若涉及撞毀公物,例如路邊鐵欄,司機遇事後需要停車查看及盡快報警,否則會被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若車輛撞毀公物,司機必須停車查看,以確定損毀的公物有否傷及途人,以及車上是否有人受傷,若發現有人受傷,應立即報警,若無人受傷,也要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若司機不停車及駛離現場,則涉嫌遇事後不顧而去,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遇事後不報警,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被毀壞的公物,亦會被政府追討民事賠償,有關政府部門經調查、評估公物損毀情況後,會向相關人士發出公物賠償通知書。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