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1歲丈夫難忍年輕19年的妻子有外遇並提出離婚,在家中扼斃對方後跳海但獲救。陪審團日前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相信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深愛妻子,但對愛的觀念嚴重扭曲,將愛視為擁有,拒讓妻子離開,漸生妒忌、羞愧及憎恨妻子的情緒,更向女兒明言「愛的反面就是恨」,最終將妻子親手殺死,釀成悲劇。法官同意被告有良好品格,但亦只可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記者:蘇曉欣
被告昨聽到法官引述其鄰居及同事讚賞他是好丈夫、好爸爸時不禁落淚。辯方呈交了4封由被告鄰居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友善及循規蹈矩,實為「好好先生」,形容被告今次殺人完全與其性格不符。辯方明言今日的悲劇乃被告一手造成,但希望法庭明白被告只是無法接受妻子離開的事實。
犯案屬早有預謀
法官判刑時接納辯方所言,即被告無疑對家庭關愛有加,平日均會處理家中大小事務,有良好品格,但謀殺罪成只有一個判刑,故被告必須判囚終身。法官指被告雖患有抑鬱,但未至於不能自控的地步,直言被告殺妻屬早有預謀,一早預備好紙條予胞姊及女兒交代「身後事」,亦特意從工作地方拿手套回家用來殺死妻子,扼斃對方後再於口及鼻貼上膠紙,確保對方不能呼吸。
法官續指,本案受害人不止被告妻子,還有被告、被告家人及最無辜的女兒,因女兒年紀尚輕,餘生卻要活在父親殺死母親的陰影下,相信被告亦希望女兒日後可好好活下去。
據被告稱,妻子於2016年6月提出離婚,並離家出走,直到8月6日才回家再度向他提出離婚,更坦言已結識了一名內地商人,對方條件均比他好。被告大怒下掌摑妻子,再戴上勞工手套將她扼斃,事後到尖東海旁跳海自殺,但因不捨女兒,求救獲警方救回。
案件編號:HCCC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