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縮小車cam片認人 刑毀男上訴脫罪

官縮小車cam片認人 刑毀男上訴脫罪

【本報訊】貨車司機將貨車泊在旺角街頭,翌晨取車時發現左邊車門被刮花,翻看車cam發現有人在凌晨4時走近車門犯案。司機一星期後在街上遇到疑似男子,報警拘捕對方。該男子否認刑毀罪,辯稱不是片中人,惟裁判官在內庭觀看影片時,擅將畫面縮小播放,聲稱影像更清晰,從而確認男子身份並定罪。男子上訴,高院昨頒判詞,認為裁判官做法不公,判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未有通知雙方律師

上訴人文訓華被控於2016年11月2日在旺角嘉善街犯案。他在警誡下稱案發時正睡覺,審訊時呈醫療報告顯示曾有腦出血問題,外出要人陪,不會在凌晨時分獨自外出,但因車cam證據入罪,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認為,原審裁判官不宜在未有通知及討論下,以自己方法找尋更多證據,亦不應在未通知雙方律師下,依賴自己找到的新證據而定罪。辯方有權就縮小畫面看到的新證據陳詞,然而裁判官卻在無意之間忽略了上訴人的權利。
律政司曾建議以重審方式讓彭官重看縮細片段再決定是否定罪,但彭官拒絕,因無從得知原審裁判官將畫面縮小至甚麼程度。彭官亦指曾在庭上以正常大小觀看,片段光線不足,質素不高,難以肯定片中人是否上訴人。
案件編號:HCMA263/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