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破碎家庭的女保險代理求學時懷孕,沒完成中五,她為符合保險業學歷要求,先後向6間公司虛報中五畢業,多年後被丈夫揭發。她早前承認6項欺詐罪,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通常判監,但考慮她認罪,有孩子需照顧,而用假學歷應徵不代表工作表現差,相信她靠努力成就今天的人生,加上她候判時已嘗還柙滋味,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感化18個月。
被告楊頌婷(40歲,圖)從2002年8月至2013年4月,向友邦、富通等5間保險公司及一間職業介紹所應徵時,訛稱1989至1994年間在博允英文中學讀至中五,並曾呈交校長於1994年7月發出的畢業證書。惟廉署發現該中學早於1988年停辦,校長更在1994年5月離世。辯方求情指於2012年,即被告最後犯案前,她已完成等同中五學歷的毅進課程。
案件編號:ESCC3518/17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