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在剛於內地出版的《港澳發展研究》一書中撰文,表示由於香港特區的法官都是對普通法熟悉的法官,對中國內地的法律並沒有具體的要求,因此當《基本法》23條立法後,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問題上,應由既熟悉香港法律及內地法律和政策的專業人員處理。為此,他提出必須在香港的司法體系上,設置一個專門機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王振民表示,該機構要有一定的獨立權限,即能夠直接與內地相關部門對話。「在偵查、起訴、審判的過程中,須有中國籍的專業人員參與,這不僅對於案件的專業性、公正性有所保證,並且由於該類案件處理的事件,一般與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有關,因此,設置專門的辦案機構,且該機構有與中央相關部門直接通話的能力,在審理的過程中既能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又能滿足該類案件的政治屬性」。
王振民還提出推展23條立法時的策略,以減低香港市民的抗拒程度。他建議,將以往和當前香港法例中,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對於國家安全方面的叛逆或謀反罪、圖謀叛國罪、煽動罪、煽動行為及言論,以及非法藏有煽動性刊物等罪行﹔以及《公安條例》中對集會、遊行和群眾示威的規定,與23條草案的條文相對接。他認為這有利於港人對23條草案的理解與接受,帶來一定的正面作用,「對於個別政治勢力的言行也具有不攻自破的效果」。
去年底出版的《港澳發展研究》一書是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成立以來的首批立項調研成果,收集的文章還包括港人較為熟悉的中聯辦前研究部長曹二寶對香港在一帶一路角色,特別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前景的探討;其他課題還包括香港競爭力研究,建設一帶一路過程中的外國法查明制度探究,以及粵港澳合作的法律機制等。
讀畢該書,不期然使人感慨:第一,特區政府對於香港的管治越來越退縮到迹近前台角色,負責背後策略性思維的好像悄悄地由北京直接指揮或由接近北京的單位和團體取代,港人是否如此不濟,香港的問責高官能否展示其前瞻性思維和治港願景以凝聚人心?第二,香港的泛民政黨,面對這些來自北京的規劃,審視和確立以港人利益為本的立場和策略更形逼切,被動式的回應或等待政府施政失誤,再來些回應,缺乏對香港前景的展示,最終可能使香港陷落被規劃的命運。
尹靖廷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