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播,叫Live;救人條命,叫Life,邊個L重要啲?
記者說,做Live大過天,紅燈亮起,signal接通,讓我行先,就讓我三分半鐘好不好?
那個對時間長度的精準,的確專業。更令人敬佩的是,TVB高層事後的回應,指出記者絕無阻礙消防的救援工作,因為原來消防隔了數小時,才把巴士吊起。
意思即是,其實我地記者要你三分半鐘,一啲都唔算過份,因為你地消防隔咗數小時,即係好多個「三分半鐘」才吊起巴士,有幾阻你啊?
另一層意思便是,原來當時的記者,一眼就睇穿,消防要數小時後才會吊起巴士,所以才會斗膽即時講價「俾多三分半鐘」。若然貴台的記者未卜先知,那麼索價三分半鐘實在太謙虛,為何不直接要求拍多三個鐘?何須配合退場?反正你一早知消防都要數小時才吊起巴士咁慢。
電視台發表的聲明更指,之前消防已把車內所有傷者救出,其後才通知現場傳媒,要吊起巴士搜索有無更多死傷者。這個補充說明是甚麼意思?你想話消防吊起架車其實作用不大,因為要救的人都已經救出,所以記者要求俾多三分半鐘,其實沒有阻礙救援?
其實我們應該感到欣慰,大台居然肯出如此詳盡的聲明回應採訪政策,因為大台不舉行311補選論壇,也只是由高層腦細拋出一句「我地採訪政策無必要同你解釋」便打發了事。
同情諒解,大台的前線記者為何如此不近人情,非要留守車禍現場最前線三分半鐘、一分鐘才肯撤退?是否因為,他們也知道服務的新聞機構,在其他新聞議題,已經不停設限,不停要求他們離開;車禍災難議題,不涉政治,已經是他們唯一能展開手腳自由採訪的最後領域,所以條件反射的發出哀求:俾多三分半鐘我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