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21歲的X從澳洲返港,終於開始有力抵抗被告。有日她執屋找到14歲時寫下的字條,寫着每逢母親上夜班便遭被告侵犯,被告毫無悔疚,她感到被玷污,想告訴母親但不欲家破。時隔7年,X決定不再埋藏委屈,一口氣踢爆父親多年來的惡行。惟母親意欲勸被告收手了事,即使三度聽聞女兒受辱仍未即時報警,直至被告疑想向X男友報復才報警揭發悲劇。
案情指X返港不久,被告即提出性要求,X成功拒絕;數日後她睡覺時,被告又喚醒她要求性交,她再拒絕並拍下被告裸照。其後X母見父女互不交談,叫X與被告和好,X遂展示裸照指被告一度想搞她。母親找被告對質,被告承諾不再犯。
被告以刀威脅自殺
母親約於4月再探問父女關係,X決定踢爆父親多年來的惡行,欲報警查辦。惟母親雖震驚,仍打算勸被告收手便算。自此被告經常對X揚言自殺。時至8月被告再要求舔X的私處,X其後告訴母親,被告即場激動拿出菜刀聲言要自殺,又謂有興趣殺人。及後廚房的菜刀失去蹤影,而被告叫X告訴男友小心;有日X母女外出時,被告謂看看是否有運見到X的男友,並攜袋跟隨,X母女擔心被告傷人終於報警。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