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航運公司前會計副總經理涉任職期間虧空公款達3.87億元,被控盜竊罪排期受審。公司同時入稟循民事追討涉款,並成功向法庭取得資產凍結令,禁止他處理當中3.2億元,惟經理無視命令,續過奢華生活,不但時常往名店購物、更在夜總會一晚簽賬50萬。他早前被裁定藐視法庭,昨被判入獄4個月。
夜總會一晚簽賬50萬
原告是一間船務公司,在聆訊中指姓馬被告(44歲)每周只可提取9,000元生活費,但他在頒佈凍結令後5個月內花費逾390萬用於供樓和償還巨額卡數,更試過在夜總會一晚簽賬50萬。辯方求情指部份錢用於還樓宇按揭,屬資產保值,物業升值逾千萬元;被告事後自願披露全部資產,並承諾不再申請動用凍結資產,且定罪本身已帶阻嚇性,求判緩刑。
法官指披露資產本是被告責任,法庭已裁定供樓開支毋須處罰,旨在保障資產免斷供,但這並不構成求情理由。法官指扣除供樓開支和律師費等,其奢華生活花費逾230萬,案情嚴重,遂判他入獄和支付原告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HCMP1115/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