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官員近年談及香港憲制、法治、管治時,往往在《基本法》之前加上中國憲法,否定《基本法》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地位。中共喉舌、御用學者和法律界親共人士也強調中國憲法是《基本法》的源頭,否定《基本法》是《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化,甚至鼓吹下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修訂憲法,會令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然而,所謂擁護憲法被扭曲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兼且要剝奪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出版、遊行、示威自由,儼然要港人遵守文革憲法,而不是現行憲法。
最荒謬 公民基本權利是擁護黨
早在2013年,中共駐港官員就撰文,指摘把《基本法》說成香港小憲法有損中國憲法地位,官媒《人民日報》更批判「小憲法」之說是港獨心態。其後,要求港人學習、擁護中國憲法之聲不絕於耳。習近平去年訪港時說,中央政府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實行管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中共十九大報告強調,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林鄭月娥及中聯辦官員也不只一次表示,港獨違反憲法和《基本法》。
中港官員刻意把憲法引入香港、置於《基本法》之前,並不是要引入憲法列明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及相關條文,讓港人更安心地享有公平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遊行示威自由,而是要引入中國特色的選舉、司法、行政模式,是要凸顯一國的權力、貶低《基本法》所保障的兩制。
露骨的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去年12月撰文稱,香港要擁護憲法,「必須尊重、認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重大的國家制度體制」。中共喉舌及親共政客更明言,擁護憲法就是要擁護中共領導,中共領導香港是天經地義。
但是,把擁護中國憲法等同於擁護中共領導,那是文革版的中國憲法的規定,而不是現行憲法。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批鬥時曾拿出一本憲法,強調捍衞國家主席的尊嚴就是捍衞憲法。然而,當時的憲法實際上已被廢止,劉少奇蒙冤而逝。至1975年,中共制訂新憲法,總共有30條,但第2條、第13條、第15條和第16條都明文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最荒謬的是,第26條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首先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顯開明 黨的領導未納憲法條文
中國改革開放後於1982年再次制訂憲法時,高層對是否寫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分歧。當時正是習近平的父親、時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習仲勛,指示憲法起草小組查閱了100多個國家憲法,決定參考外國經驗,不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納入憲法條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前主任高鍇曾撰文詳述憲法起草過程,澄清憲法序言多處提及中共的領導,只是事實的陳述,並不是規定國家由中共領導,因為憲法138條條文都沒有出現共產黨、共產黨領導之說,甚至刪除了過往版本中的領導人名字。
由此可見,把擁護憲法等同於擁護中共領導,是對港人的政治欺詐和恫嚇,也是對中國憲法的羞辱。令人關注的是,全國人大會議下月修憲時,習近平是子承父志,還是造父親的反?去年,中共修改黨章時加入了「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口號會否納入憲法,因而否定習仲勛等中共領導人當年立憲所顯示的開明,進而否定一國兩制的原意、剝奪港人的公民權?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