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女生去年9月晚上,待母親及同母異父的胞妹睡覺後開始做家務,至凌晨2時坐在客廳地上休息時,繼父涉藉詞替她按摩,最少四度摸她的胸部及下體。案件昨開審,女生供稱曾因「唔想搞大件事」打算啞忍,但與社工商量後,擔心胞妹或成下一個目標,決定報警。她昨表示感到自己不乾淨,當晚向男友發短訊說「對唔住」。
記者:歐陽聯發
現年17歲的事主X指,她案發前與40歲被告、母親及16個月大的胞妹在元朗一間村屋居住。她做家務至9月30日凌晨2時,因患感冒不想傳染家人,打算睡在客廳。惟被告在梳化玩手機,她於是坐在地上休息。這時被告忽然坐在她背後,按摩她雙肩及手臂,繼而伸手摸她胸部,搓揉超過10下。
X起初以為被告按摩時不慎碰到,但被告多次不停打圈搓胸,她拿走被告雙手,被告佯裝按摩,不久又伸手摸X大腿及陰部,在內褲外不停按陰部,有如「㩒掣咁㩒」。即使X撥開其手,但被告又再重施故技,按了一會肩頸後又再摸胸摸下體,重複4至5次。X最終叫被告回房睡覺,對方才收手。X向男友訴說被性侵,男友轉告學校社工。
母要求凌晨做家務
辯方指被告對X拍拖有意見,被告更因X男友拖她的手而報警,令X對被告不滿。X指與被告相處良好,反而與母親關係不和,因母親經常打她,也着她待家人睡覺後才可開始做家務,她打算18歲後離家出走。30日早上,母親又再打她,她便決定離家出走。她起初不打算報警,但與社工商量後,認為報警可以保護胞妹。辯方透露母親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罪。
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稱平日也有替X按摩,當晚見X辛苦做家務,出於關懷下才自發替她按摩,他稱或「唔小心揩到」大腿內側及胸部,他猜想女兒因不滿他管束拍拖而誣告他報復。被告警誡下承認不小心摸到胸,但他昨指警員稱鎖骨以下也算是胸,他才被迫承認。控方質疑若被告想替X消減疲勞,為何不按摩小腿或手臂?被告指只打算按摩5分鐘,沒打算全身按摩。
案件編號:TMCC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