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夫婦訛稱取得「譚仔(三哥)雲南米線」的特許經營權,先後誘騙3名友人共付180萬元投資,最後揭發是騙局。兩夫婦被控3項欺詐罪,妻早前認罪夫則審訊後罪成,夫被判監40個月,妻則判囚37個月。審訊期間男被告指事件令他損失3名好友,遭法官再三批評他咎由自取。有受騙事主至今仍怒氣未消,直言沒想過會遭亦師亦友的男被告騙財。
事主斥男被告「縮骨」
事主之一的郭俊堅早前接受訪問稱:「我結婚都有跪佢(男被告陳世儉)敬茶,真係冇諗過佢會咁呃我!」郭形容陳能言善辯,常滿口道理,但有時又表現「縮骨」。他透露,騙局揭破後他在另兩名事主口中得悉,陳向二人形容他「孤寒」,他聞言即時「着晒火」,指多年來結伴外出食飯消遣大多由他付賬。「咁多年淨係請佢飲嘅奶茶,都夠填滿個游泳池啦」,郭稱就算明知被告夫婦如今囊空如洗,仍決意向二人追討損失。
法官昨透露,女被告李美玉(47歲)的感化報告透露女兒相信母親犯案是為她籌措2014年的教育費,但其實李欠卡數時仍不斷買奢侈品,案發期間更與陳世儉(48歲)各自辭去收入穩定的工作。法官續稱,本案是一對夫婦有計劃地利用假文件詐騙,縱有多處破綻,但因3位友人對陳絕對信任致大半年間遭二人成功騙財;至於李抑鬱病發非減刑理由,陳損失好友更是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DCCC49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