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新指引不適用於佔中 東北案

學者:新指引不適用於佔中 東北案

【本報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新判刑指引只適用於新發生的事,這是既有法律原則;至於仍未審結的反東北示威案,或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佔中案等等,由於案發時間皆在上訴庭頒佈公民廣場案指引之前,所以指引並不適用。
不過有律師認為,雖然判刑指引法律上沒有追溯力,但日後法官審理指引生效之前的事件時,難保不會受影響,跟從指引判刑,只要不宣之於口明言參考上訴庭指引,法律上便沒出錯。

「搬龍門唔係香港法律」

陳健民則認為終院表明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不具追溯力,對佔中九子的案件有利。不過他亦指,執法機關是以公安條例起訴雙學三子,與佔中九子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不盡相同,「最後出嚟結果會係點,係無法預料」。
判刑指引為甚麼不應有追溯力,張達明解釋,法治精神理應讓人知道如何選擇其行為,「而唔係『搬龍門』、改變遊戲規則,然後去懲罰『搬龍門』之前做嘅行為,呢啲唔係香港嘅法律,係唔公道」。張觀察到政府近年不時偏離既有法律精神,形容情況不幸。不過若新指引比原有寬容,張指基於有利被告的原則,可適用於指引生效前的舊案。
律政司前年先後就反東北發展示威案及公民廣場案申請刑期覆核,不滿兩案判處社會服務令過輕。上訴庭聽取兩案陳詞後,於去年8月15日先改判反東北案告被告入獄,分別囚8至13個月;兩日後改判雙學三子入獄同時頒下判刑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庭翌月才頒下反東北發展案判詞,內容卻採用較遲宣判的公民廣場案指引。
■記者勞東來、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