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當然習慣了,但第一次聽到有人叫夏里遜福做福伯,我真的有五雷轟頂之感:發什麼神經,明明是福哥嘛!雖然他真正年輕的日子,在荷里活霉過梅菜,我和所有監製導演一樣,額角沒有長着辨別禾稈冚珍珠的慧眼,於千千萬萬臨記中發現明日之星,基佬浸淫夜店畢竟日子有功,比一般星戰迷的雷達倒略為靈敏。那是佐治魯卡斯的青春懷舊片《美國風情畫》,耳朵遭聲帶停不了的樂與怒金曲襲擊,渴望冰淇淋的眼睛並未鬆懈,可恨擔正的李察杜里弗斯和朗侯活實在乏善足陳,唯有左顧右盼眾裏尋他,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很快便盯上走大哥哥戲路的一塊蜜糖。嶄露頭角,已經三十出頭,以今時今日眼光目測,無論如何不算小鮮肉,不過當時影壇標準十分仁慈,別的不說,德斯汀荷夫曼演《畢業生》的青頭仔都三張冇找了,觀眾完全沒有感到不適。許久之後,得悉積葵丹美六十年代猛龍過江,帶了憑《男歡女愛》揚威國際的安諾艾美到洛杉磯開拍《模特兒店》,曾經考慮起用未經打磨的福哥擔任男主角,那才是如假包換卜卜脆。
莉亞公主在回憶錄自詡「買男人彩票中頭獎」,這樣描寫和福伯共度的初夜:「夏里遜睡着了,我則在努力中。天呀,他真的十分英俊,我原諒他沒有像期待中那樣愛我,也幾乎原諒自己沒有如此期待。我企圖追隨他進入夢鄉,既然不能,退而求其次在黑暗中跟他一齊呼吸──想像他做的究竟是什麼夢,同時希望假如我睡着,明天早上會比他早醒。」嘩,果然是性情中人,三言兩語甜到冇朋友,親愛的讀者,很想要吧?